市直纪工委制定诫勉谈话和工作约谈制度
为深入推进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市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市直工委制定印发了《市直单位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和《市委市直工委纪检监察工作约谈制度暂行规定》,要求市直单位各级党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和约谈制度暂行规定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帮助、防微杜渐的原则;坚持以事实、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的原则;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早警示、早纠错、早整改原则,促进市直单位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
诫勉谈话规范了四种适用范围: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其它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事项。约谈制度暂行规定要求,如发现被约谈党员干部确有违法违纪行为需要查处的,报请上级纪检组织批准后,应当转入立案审查程序;党员干部一年之内被连续约谈两次以上的,受到一般责任追究的,当年不予评先;发现问题严重,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约谈制度作为市直纪工委工作的一项日常制度,各相关单位约谈结束后必须建立专门档案,以便接受检查和监督;约谈单位对约谈问题必须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市直工委要求市直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和《约谈制度暂行规定》,防微杜渐,做到严肃纪律、抓早抓小,并结合“两学一做”教育,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员干部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