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召开
1月15日,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在百花之声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市2017年农业农村工作,分析当前“三农”工作形势,对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2018年“三农”工作进行部署。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乔新江,市长尚朝阳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刘国栋主持会议。
市领导冯鸣、方波、尚邦君、王新会、谢天学、杨蕾等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实现了农业生产质量效益的新提升,拓宽了农民多元增收的新渠道,增强了“三农”发展的新活力,开创了脱贫攻坚工作的新局面,走出了农业大市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为全市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会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要深刻领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精髓要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三农”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是我们党“三农”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过去5年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科学理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要充分认识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领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深刻领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路径,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坚定不移走好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走好共同富裕之路,走好质量兴农之路,走好乡村绿色发展之路,走好乡村文化兴盛之路,走好乡村善治之路,走好中国特色减贫之路,确保党的“三农”政策在信阳落地生根,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一要推动农业全面升级。产品结构要全面升级,大力调整农业种养结构,不断优化品种结构,增加有效供给,提高农业效益。生产方式要全面升级,坚持绿色生态导向,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之路,实现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经营机制要全面升级,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产业融合要全面升级,着力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创新产业融合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利益,拓宽增收渠道。二要推动农村全面进步。要突出生态宜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注重在乡村建设中保护好信阳优良生态环境,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要坚持规划先行,从实际出发,做好顶层设计,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约束性、指导性、操作性。要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保持历史耐心,立足实际、注重质量、从容建设,稳扎稳打、久久为功。要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引导城市资本下乡、成功人士返乡。三要推动农民全面发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补齐“贫困人口发展短板”。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补齐“技术技能短板”。坚持“三治”合一,补齐“乡村治理短板”。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补齐“精神文化短板”。
会议强调,要切实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保障。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完善党领导“三农”工作体制机制,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农村基础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严乡强村育新”计划,加强基层“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工作队伍。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好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持续推进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争取早出经验、多出成果。要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感情要真挚,作风要扎实,工作要勤勉,方法要灵活,不等不靠,迅速行动,共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我市顺利实施、开花结果。
会议号召,全市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定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实现农民全面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信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家市级领导同志;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县区委副书记、分管副县区长;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农办主任、县区农业局局长;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