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市直各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中央、省驻信各单位党委:
依据《关于在市直单位党员档案整理工作中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关要求的通知》(信市直文〔2016〕1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补办工作,收集补办需要的各类证明材料。各类证明材料报市直工委时,连同《全市集中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情况明细表》(附表1)、《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审批表》(附表2)报市直工委组织部,经市直工委审查后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补办),各单位领取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补办。
附表1:《全市集中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情况明细表》
附表2:《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审批表》
中共信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2016年7月4日
附表1:
全市集中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 名 | 所在基层党组织 | 入党志愿书遗失原因 | 备 注 |
说明:1.所属基层党组织一栏,要具体到支部一级。
2.入党志愿书遗失原因一栏,要按照“因灾损毁、党组织保管不善丢失、档案接转过程中丢失、党员个人原因丢失”四类进行填报,不属于上述四类情况的,在本栏填“其他”,并在备注栏中具体说明原因。
附表2:
《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
文化 程度 | 上报时间 | |||||||
党员现所在党支部名称 | ||||||||
各类证明材料 | 是否符合要求 | |||||||
①本人的补办审请 | ||||||||
②入党介绍人证明材料 | ||||||||
③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 证明材料 | ||||||||
④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证明材料 | ||||||||
⑤入党时所在基层党委证明 材料 | ||||||||
⑥其他能够证明党员身份的 材料 | ||||||||
市直工委审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