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工委2015年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市直工委概况
一、市直工委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抓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科级及其以下党员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培训。
3.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5.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6.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及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等党务工作。
7、领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参与检查、监督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审议上报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审批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8. 负责市直机关反邪教工作。
8. 指导和协调市直机关群众工作和统战工作。
9. 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直工委决算单位构成
因无二级单位,市直工委部门决算仅为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总计225.28万元,支出总计225.28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44万元,增长22 %。主要原因:单位有人员调入和工资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5.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28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2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25.28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44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单位有人员调入和工资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5.79万元,支出决算为22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7.47万元,占8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5万元,占1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万元,占2.4%;住房保障(类)支出8.26万元,占3.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5.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9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6.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的115%,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3万元,完成预算的1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7.2万元,完成预算的80%,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 年共接待95批次、324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25.28万元,包括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直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直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