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机关党组织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研究
强化机关党组织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研究
中共信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人类政治生活的永恒话题。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问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同志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问题作出了许多新的部署,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机关是权力运行的中心,机关党组织在机关权力运行中具有协助和监督两大基本职能,因此,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机关党组织应尽的职责。
一、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
制约和监督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让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我们党的重要文献和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有许多重要论述和明确规定。
(一)党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文献反复强调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问题
早在1956年召开的建国后的第一个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即党的八大)上,我们党就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加强党对于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对中央一级政府机关的监督,加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地方各级政府机关的监督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健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制度也逐步得到恢复和完善。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行全面阐释。
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所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向全党提出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明确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又明确要求:“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就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要求更加明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再次强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党章》也对正确行使权力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章》总纲提出:“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在《党章》条文中又指出:“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二)我党历代领导人都十分重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问题
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就指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周期律问题时就提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20世纪50年代,邓小平同志阐述了“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的重要性,特别强调:“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
1995年,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存在超越于党组织和党的纪律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人物。”
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把“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党和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
(三)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2012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013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2013年4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认识到,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我国古代很早就有监察、御史、弹劾、谏官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有不少在历代反腐倡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2014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话强调:“要强化制约,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习近平同志的所有这些重要论述,都深刻表明了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强化机关党组织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若干途径
《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这就赋予了机关党组织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大职责。
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要不断强化机关党组织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党性教育,筑牢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的基石
习近平同志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机关党组织要强化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开展党性教育,要充分利用组织生活、组织活动等平台,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载体,针对党员,覆盖全体,营建风清气正的机关文化环境。要重点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教育,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的信念,一心一意为党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注重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增强坚持“以人为本”的自觉性,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真心实意地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增强坚持“执政为民”主动性,牢记“ 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荣辱,明进退,自觉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自觉反对和抵制权力运行中的消极腐败行为。
(二)完善规章制度,扎紧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腐”的篱笆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因此,强化机关党组织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各项制度是根本。要在机关内大力宣传党的有关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党规党纪,形成版面,入会议室、办公室,上机关文化墙,让制度在“可视化”的氛围中入脑入心。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完善细化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重点形成并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分管工作定期通报汇报制度,把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通过制度时刻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机关党组织还要制定并落实与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有关的工作制度,
如党员干部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基层干部“民情日记”制度等。
(三)坚持组织原则,保障党员领导干部民主决策依法用权
机关党组织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保障党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形成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机关党组织实施民主决策的根本组织保证。要形成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落实集体领导决策中的票决制,既保证“一把手”相对权威,又重点防止“一言堂”;既保证分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又防止以责任为借口搞“独立王国”。充分发扬民主,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生命线,机关党组织要坚决推动实行决策前的调查调研制度,要让“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决策权”成为党组织形成决策的常态制度。要形成决策的民主评价制度,机关党组织敢于对已形成的拟执行的决策,交由相关群众民主评议,凡群众不赞成或多数不满意的,要重新讨论制定。
(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机关党组织要坚决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监督和防止人权、财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的滥用。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实践表明,暗箱操作容易滋生腐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能够有效防止腐败。机关党组织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实施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机关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必须突出重点,挤干水分、拎出干货,让群众听到最想听到的,了解到最想了解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特别是建设更加完善的电子监察系统,推动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大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力度,建立科学、民主、透明的决策制度;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网上公开、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将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进行动态公开,扩大社会的监督面,增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性。
(五)构建监督体系,实现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全程监督
要把党组织监督与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特别要拓展民主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强大力量。机关党组织要发挥联系群众、动员群众、走群众路线的政治优势,通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信访权和评议权,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发挥群众监督的强大功能;要积极引导公共舆论参与监督,将其作为掌握舆情的重要渠道,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功能;探索通过网络平台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发掘新媒体的监督功能。
要重点做好对权力运行前、中、后三个重要环节的监督。重点环节既是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也是不纯洁行为容易发生的关键节点,必须注重加强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要形成责任倒追制度,对决策制定、决策执行各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一追到底,该负责任的无论身在何处、人在何位,都坚决追究其责任。
(六)严肃党的纪律,高悬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的利剑
机关党组织要紧密结合中央要求,严肃党的纪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尤其对顶风违纪违法者,坚决严肃查处,不搞“法外开恩”,不搞“下不为例”。要按照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的要求,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敢于把问题党员清理出党组织。要让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成为机关党组织的“进行曲”,始终利剑高悬,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在权力运行在“不敢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