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阳市推进“政融保”产业扶贫项目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直保〔2017〕3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各大中专院校、人民团体,中央、省驻信各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政融保”项目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豫直发〔2017〕18号)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保财险河南分公司与信阳市人民政府签定战略合作协议精神,推进“政融保”项目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特制定《信阳市推进“政融保”产业扶贫项目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望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融保”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加快实施“政融保”产业扶贫项目,更好地服务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大局。
附件:扶贫保产品清单
信阳市“政融保”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信阳市推进“政融保”产业扶贫项目
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在实施产业脱贫中遇到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推动金融产品与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提高产业扶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直工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与中国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共同推出以“干部推荐+融资支农+保险保障”为主要模式的“政融保”产业扶贫项目。同时,为贯彻落实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与信阳市人民政府签定战略合作协议精神,推进“政融保”项目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意义
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在精准扶贫,贵在稳定脱贫,根本出路在于产业扶贫。实施“政融保”项目,有利于为“百千万工程助力脱贫计划”提供有力抓手,有利于为贫困村和贫困户精准脱贫、稳定脱贫提供新的动力,有利于动员和引导金融机构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有利于锻炼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驻村第一书记抓经济促脱贫的能力。通过变输血导向扶贫为造血导向扶贫,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融资规模和帮扶对象
(一)融资规模
中国人保财险简化业务流程,加大审批力度,面向全省“政融保”项目首期授信50亿元,可在2019年底前循环使用,为帮扶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金融支持和服务。2017年,拟为我市各县争取融资资金3000-5000万元。
(二)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主要包括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个人客户、公司客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个人客户包括普通农户、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优先向贫困村、带贫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融资业务支持。
三、融资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一)融资期限
首次融资的客户借款期限一般为一个周期(6个月),最长不超过两个周期(12个月);再次融资的客户,根据还款情况及融资需求,可调整为2-3年(可循环使用)。
(二)融资利率
面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融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面对带动脱贫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利率按照不超过6%执行。
(三)还款方式
融资业务采取灵活还本付息方式,可按月、按季付息,本金偿还可一次或分次偿还,可提前还款,免收违约金。
四、操作流程
(一)客户咨询
由各村脱贫责任组组长、驻村第一书记及各级帮扶干部向人保财险市、县支公司推荐支农融资帮扶对象和产业项目。
(二)尽职调查
人保财险各级机构根据不同融资额度对项目采取差异化尽职调查并完成尽职调查报告。
(三)融资决策
人保财险各级机构按照“一级评审、两级决策”要求,严格履行支农融资业务审批流程。
(四)合同签署
融资经理负责与客户签署融资合同,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对《融资合同》进行审核。
(五)融资资金发放
《融资合同》扫描件报送至人保财险总公司后10个工作日内,融资资金发放到融资客户的相应账户。
(六)后续管理
人保财险融资经理定期进行客户回访、本息回收和保险赔付办理。
五、财政贴息政策
对落地实施的“政融保”项目予以财政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各负担50%,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融资贴息实施。
1.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按照同期基准利息贴息,即对贫困户实行全额贴息。
2.对带动脱贫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融资利率最高50%进行贴息。给予贴息的融资规模,市县财政按照不超过带动贫困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户均5万元ⅹ带贫户数)确定。(详见豫财金【2017】67号《关于加强“政融保”产业扶贫项目财政贴息管理的通知》)
六、“扶贫保”兜底扶贫
由县区扶贫办作为投保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投保,实行保险兜底扶贫。各县区从人保财险信阳市分公司 “扶贫保”业务险种中选择若干个适合当地贫困户投保的险种(险种、保额及保费详见附件1),由扶贫办推动“扶贫保”项目落地实施。
七、融资风险保障措施
(一)建立增信措施
人保财险公司对融资项目进行增信措施,购买与融资项目有关的保险,降低融资风险。拟增信措施主要为购买信用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等。
(二)建立保险保障机制
政府部门需扩大人保财险种植、养殖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开展农业保险、农村小额意外险等涉农保险业务,鼓励融资主体自愿参保,尽可能防范和化解因灾因害、农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融资风险。
(三)建立风险保障资金池
按照省政府卢氏金融扶贫工作会议的要求,尽快建立贫困县金融扶贫风险防控体系,成立风险保障资金池,防范和化解扶贫融资风险,保证“政融保”项目健康稳步推进。
八、项目推广及组织培训
市委组织部、直工委、人保财险公司应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观摩、交流互学等方式,对驻村第一书记、市县两级项目负责人及人保财险业务人员分批次、分片区、分案例进行精准实操培训,全面提高“政融保”业务操作能力。指定专人负责政策宣导,加强对“政融保”项目实施的宣传、指导、协调、服务、督查,加强信息宣传和工作交流。
九、组织保障
各县(区)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政融保”产业扶贫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级组织部门、机关工委、财政部门、金融办、扶贫办、人保财险分支机构组成,负责当地“政融保”项目的推动落实工作。
十、有关要求
各级组织部门、机关工委、财政部门、金融办、扶贫办、人保财险分支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协同,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政融保”项目。各村脱贫责任组组长、驻村第一书记及各级机关帮扶干部是项目推动实施的具体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找准工作定位,明确目标责任,建立推进计划和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最大限度为帮扶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用“钉钉子”精神,下足“绣花”功夫,切实把实施“政融保”项目作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抓手,推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